问题 | 被保证人破产后保证人责任,参加破产程序保证人的责任 |
释义 | 一、被保证人破产后保证人的责任 1、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的,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受偿后,对受偿不足的部分,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2、人民法院已审理终结的设有保证的合同纠纷案件,在执行终结前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的,债权人可以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数额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债务已部分偿还的,以未偿还的部分作为债权申报。对经破产程序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们应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代被保证人偿还债务后,尚未从被保证人处获偿被保证人即宣告破产的,保证人可以其代为清偿的数额作为破产债权申报。 4、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债权人不申报债权的,在确认保证人的责任时,应当扣除债权人可以在破产程序中得到清偿的部分。 二、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时保证人的责任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如果被人民法院依法作为破产案件受理的企业与其他民事主体订有保证合同,则被保证人(破产企业,主债的债务人)破产,没有保证的债权人均可以破产案件债权人的身份参加破产程序,作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参与有关事项的决定和对破产财产的分配。被保证人发生破产,债权人应以自己对被保证人的债权总额作为破产债权,加入到破产程序中,以求获得部分清偿,以获清偿部分可免除保证人的义务。而债权人在参加破产程序后,对于其在破产还债中受偿不足的部分,仍然可以要求保证人来清偿,保证人对此仍应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不主动申报债权,加入破产程序,又不要求保证人履行,使本来可以从破产程序中获得的部分清偿没有得到受偿,使保证人本来应该减少的义务没能减少,这种情况下,保证人可以拒绝履行债权人可能由破产程序获得清偿的部分,因为这部分属于债权人自动放弃自己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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