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可以根据民法典协商房产归属,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将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人民法院将按照不同情形分别处理,包括允许双方竞价取得房产所有权、评估补偿或拍卖变卖房产分割所得价款。 法律分析 婚后购房,离婚时房产的分配: 1、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双方可以协商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根据第1087条,人民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裁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6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将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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