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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现售商品房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释义
    商品房的现售需要满足的条件有:房地产开发商应当持有“一照”、“五证”;房屋应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按照规定标准竣工验收合格;该房屋的基础生活设施已经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一、拒绝收房大概有哪些理由
    购房者可以正当拒绝收房的理由有: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开发商无故延迟交房经催告超过三个月的;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配套环境的;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的;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使用、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配套基础设施未交付使用的。
    二、交房验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交房验房的一般流程如下:
    1、按照开发商通知的交房时间验房;
    2、可以自行对房屋的墙面、管道等设施进行检查也可以委托专业的验房机构;
    3、如交付的房屋与合同约定的一致,可以领钥匙确认收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三、房屋买卖合同解除需要什么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解除买卖合同:1.房屋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2.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3.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4.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5.开发商擅自变更房屋结构的。6.开放商逾期交房经催告三个月内仍未交房的。7.因开发商原因不能办理房产证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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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3 12: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