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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范围和标准
释义
    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范围和标准包括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贷款或援助资金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的那个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和安全的项目。
    所谓基础设施,是指为国民经济生产过程提供基本条件,可分为生产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基础设施通常包括能源、交通运输、邮电通讯、水利、城市设施、环境与资源保护设施等。国有资金,是指国家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自有资金。全部健全有资金投资的项目,是指一切使用国有资金(不论其在总投资中所占比例大小)进行的建设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如前所述,这类项目必须招标,是世界银行等国际多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所普遍要求的。我国在与这些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签订的双边协议中,也对这一要求给予了认可。
    在法律规定内达到了一定数额的建设项目,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来进行采购,选择开发建设单位。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以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来衡量。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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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