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行为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
释义 | 法律分析:以下这些情形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此处所说的恶意,是指假借磋商、谈判,而故意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主观心理状态。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三、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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