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还有义务为子女侵权行为负责吗 |
释义 |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夫妻离婚后,未同该子女生活的一方也有义务承担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这里的义务是一种补充性质的义务,即只有在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承担债务有困难时,才由未取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补充清偿。 一、离婚后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无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时保护子女权益注意事项有什么 离婚时保护子女权益的注意事项有: 1、离婚时,明确家庭财产的类型、性质和范围。父母分割财产的行为不得侵犯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权,否则将承担返还或赔偿的民事责任; 2、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部分共同财产的权利应当由未成年子女享有或者拥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只有权在共同生活期间使用; 3、抚养子女的父母必须严格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防止任何人因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侵犯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得处分未成年子女所有的财产; 4、父母离婚时,不直接行使未成年子女亲权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教育费用。情节不履行支付义务的,给子女造成身心损害的,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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