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因为大部分工资都不是当月发放的,为了账目名了,一般是当月计提,下月发放。由于企业工资是下月发放,也就是先工作到下月才发工资,这就要将本月已经产生的工资费用先计提到本月的损益。 企业发放职工工资一般都是需要先计提后发放。 在实务中,工资表一般是有人事部门制表,经审核同意后转交财务部门发放工资并记账,反映在账簿上通常做账方式也是根据工资表先计提后发放处理。 计提工资方式也提现了权责发生制,如果是当月工资当月发放,的确可以不去计提,但有时财务会计人员为了便于做账统计还是会先计提处理。 提前计提工资是相对发放工资来讲的,不是绝对的提前计提,因为会计一般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哪个月的工资应该计到哪个月的费用中去,大多数情况企业都是先计提,然后在发放的时候冲销应付职工薪酬的,都是第二个月发放上个月的工资的,一般做法是:当月计算发放上月工资,同时按发放的实际情况从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中提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六条11经济补偿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