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病可以办重症 |
释义 | 可以办重症的病如下: 1、高血压三期伴并发症(心、脑、肾); 2、糖尿病伴并发症(肾、眼、血管和神经病变); 3、慢性肾功能衰竭需作肾透析治疗; 4、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5、恶性肿瘤(白血病); 6、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脑器质性精神病); 7、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 8、帕金森氏病及帕金森氏综合症; 9、系统性红斑狼疮; 10、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办理医保重症申报手续及资料有: 1、先以参保人的名义写一份申请书,写给户口所属区域的社保管理处; 2、治疗这个疾病的门诊病历记录(两年或近一段时间); 3、必须要因这个疾病两年内住院记录,包括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病历中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医院帮忙复印的人知道哪些内容的),必需加盖那个医院的红章; 5、由到户口辖区社保处填写“重症申请表”; 6、连同以上资料,送区域社保管理处医保科予以审核; 7、区域社保审核通过后,会给一张表,再到指定医院鉴定; 8、鉴定医院盖章后,到区域社保复审,交一张一寸登记照片,并告诉要指定就诊的医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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