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客观: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第二款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二款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