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 诉讼参与人 ,严重 扰乱法庭秩序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罚:根据刑法第309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九条 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