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罪怎么处理,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在刑法中,对于已执行完毕主刑但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新罪的罪犯,如果新罪不需要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根据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应当对新犯的罪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前罪未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将被执行。 法律分析 对判处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主刑已执行完毕,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新罪,如果所犯新罪无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数罪并罚。 根据《刑法》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拓展延伸 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再犯罪的法律后果及处理方式 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再犯罪的法律后果及处理方式会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如果一个人在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再次犯罪,他们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刑罚,如延长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或加重刑罚。此外,法律可能规定了特定的程序和标准,用于确定是否应该对再次犯罪的个体采取特殊的处理方式,例如重新审视其犯罪动机、行为表现和改变的可能性。处理方式可能包括监管、社区服务、康复计划或其他相关惩罚措施。最终的处理方式将根据具体情况、相关证据和法律的适用来决定。请注意,这只是一个一般性的回答,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法律而异。建议咨询当地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结语 根据《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对于判处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新罪的情况下,如果新罪不需要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应根据法律规定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于判决宣告以后但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犯罪分子再次犯罪,应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对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再犯罪的法律后果及处理方式,具体应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来决定。建议咨询当地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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