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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入职后没有劳动合同怎么离职
释义
    没有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可能需要赔偿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劳动仲裁或起诉等方式维权。离职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而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解决问题。
    法律分析
    一、入职后没有劳动合同怎么离职?
    入职后没有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随时离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
    2、未签劳动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
    4、未签劳动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
    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三、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怎么维权?
    未签订劳动合同而辞职时老板又不支付工资的,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
    1、和老板协商解决;
    2、当地劳动局内设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回工资。该程序是专门为了解决劳资纠纷的,效果很好,不用交任何费用;
    3、对仲裁结果不服得,可以向法院起诉;
    事实上,用人单位跟员工签劳动合同的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就不违法,如果员工刚入职并且现在还在试用期阶段,这时候离职的话应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所以,员工在离职的时候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分析,而且,公司不签合同,也不是必须通过离职这种方式处理。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若入职后没有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包括:需赔偿双倍工资、可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仍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等。劳动者可通过协商解决、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离职并不是唯一的解决方式,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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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7:3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