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清偿顺序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破产清算清偿顺序:1.先清偿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和补偿金;2.清偿社保费用和税款;3.最后清偿普通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时按比例分配,高级管理人员工资按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分析 破产清算清偿顺序是: 1.先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在清偿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清算清偿法律的规定是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拓展延伸 破产清算中债务优先级的法律规定 破产清算中债务优先级的法律规定是指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债务的清偿顺序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债务的优先级依次为: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费、税款、优先受偿债权、一般债权。其中,劳动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享有最高优先权,应在其他债权清偿之前予以支付。税款也享有较高优先级,其次是优先受偿债权,如担保债权等。一般债权则处于优先级的最后。这些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税收秩序,确保债务清偿的公平合理性。企业破产清算中,根据法律规定的优先级进行债务清偿,有助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破产清算工作的有序进行。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破产清算清偿顺序明确,优先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税收秩序,确保债务清偿的公平合理性。劳动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享有最高优先权,税款和优先受偿债权次之,一般债权则处于最后。按照法律规定的优先级进行债务清偿,有助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破产清算工作的有序进行。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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