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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制拆迁的法律规定与实施
释义
    一、强制拆迁的法律规定与实施
    为防止强制拆迁时可能会产生的矛盾,北京市制定严格的强制拆迁新规定,强制拆迁要走八个程序,实施强制拆迁3日前须在强制拆迁现场张贴强制拆迁公告,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强制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强制拆迁时要走的八个程序包括:
    (一)拆迁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区、县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区、县人民政府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三)《决定书》要载明下列事项:
    1、被强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被强制拆迁房屋的地址;
    2、强制拆迁的事实和理由;
    3、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
    4、强制拆迁的期限;
    5、要求当事人自行清理存放于拆迁标的物内的财物;
    6、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及履行方式和期限;
    7、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和协助机关;
    8、制作《决定书》的机关名称和时间。
    (四)实施强制拆迁3日前须在强制拆迁现场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五)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强制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六)强制拆迁开始,执行人员要向被强拆人宣读《决定书》,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七)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要将强制拆迁过程记入笔录,搬迁财物要制作清单,清单一式两份,由执行人、被强拆人以及其他在场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拒不签名或者盖章的,要注明情况。
    (八)强制拆迁房屋中搬出的财物,由执行强制拆迁的部门运送到指定场所,交给被强拆人。被强拆人拒绝接收的,应当办理提存公证。
    二、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实施流程怎么走
    1、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2、受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部门拟定实施方案,做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各种准备;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3、通知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有关证据保全;
    4、准备工作就绪后,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强制拆迁时间,要求届时到现场配合执行;
    5、通知有关单位、基层组织强制拆迁时间,派员现场协助执行;
    6、做好装运、保管的各种准备;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强制拆迁。
    强拆铁皮房是需要由行政管理部门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后,由法院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后才可以实施的,如果未按照上述程序办理,那么就是属于违法强拆的行为,是需要根据实际的违法行为来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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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4:5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