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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规定的原则是什么意思
释义
    法律分析: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2、尊重当事人的原则。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都可以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3、维护国家主权原则。司法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行使专属管辖权,充分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一般原则(1)涉外民事诉讼中有特别规定的要适用特别规定;(2)涉外民事诉讼中没有特别规定的则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3)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对管辖权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优先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4)以上法律或条约中都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国际惯例和世界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做法来确定管辖权。
    一、涉外合同必须遵守的原则有哪些
    涉外合同必须遵守的原则有:
    1、遵守我国民事诉讼法原则是指在我国境内发生涉外合同纠纷的诉讼。双方,无论是外国人还是外国企业,都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制度办事,按照规定起诉和从事其他诉讼活动,这也是我国涉外合同诉讼中国家主权原则的具体体现;
    2、遵守国际条约的原则,民事诉讼的国际条约是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诉讼法是国内法。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审理涉外合同案件时,国际条约规定的相关程序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有时会发生冲突。解决这种冲突的原则是在承认国际条约效力的前提下,适用国际条约的相关规定;
    3、对等原则对等原则是国家平等互利原则在司法上的具体体现,也是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的需要,是保护公民、企业和组织合法权益的需要。
    二、涉外仲裁申请执行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1、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财产必须在中国境内
    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因此,向我国法院申请执行涉外仲裁裁决,必须是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在中国境内,这是我国法院行使管辖权的前提。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关被执行人居住或住所地在我国境内的证明或者我国境内财产线索,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执行。
    2、仲裁裁决必须具有给付内容。
    只有只有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才具有强制执行力,而确认法律关系的存在与否;创设新的法律关系、改变或撤销现存的法律关系的裁决均无执行力,因此涉外仲裁裁决确定的内容必须具有可执行性。债的标的是给付,是债务人应履行的特定行为,如交付财物、支付金钱、移转权利、提供劳务等各种具体的债务人应为之特定行为。因此,作为裁决的给付内容可以是财产,也可以是行为。作为给付内容的财产,既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非金钱财产;作为给付内容的行为,应是作为义务,即完成一定行为的义务,而不作为的义务不存在执行问题。
    3、向法院申请执行的依据必须是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且不违反国家主权、安全以及公共利益。
    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
    法院的强制执行往往对于被执行人来说会造成难以逆转的财产损失。它是对于财产或财产权利的强制流转,有时执行中会对执行标的物的种类进行扩张。因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必须是已对被执行人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虽然,仲裁裁决适用“一裁终局制度”,但只有仲裁裁决送达对方当事人时才对其产生执行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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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1:4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