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可以作为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 |
释义 | 股东代表诉讼是由股东代表为了维护公司利益而提起的诉讼,涵盖公司管理层过失、自我交易、利用公司机会、浪费资产、关联交易、管理报酬和泄露商业秘密等范围。与股东集体诉讼相比,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是行为人而非公司本身,其目的是保护公司利益,胜诉后利益归属于公司。 法律分析 一、股东代表诉讼是以谁为原告 股东代表诉讼是以股东为原告,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二、股东代表诉讼的可诉行为的范围 股东代表诉讼的可诉行为的范围如下: 1.涉及公司管理层重大过失的案件,即前述的重大过失情形下的对注意义务的违反。 2.涉及自我交易的案件,即董监高违反竞业禁止规定与本公司签订合同或进行自我交易。 3.涉及利用公司机会的案件,即董监高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4.涉及浪费公司资产或与第三人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案件,即董监高擅自进行与公司利益没有任何关联的、不合理的巨额捐赠,或与第三人串通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交易; 5.涉及关联交易的案件,即与关联企业进行损害公司利益的交易。 6.涉及管理报酬的案件,即董监高领取不合理的高薪; 7.涉及泄露商业秘密的案件,即董监高擅自披露公司商业秘密。 三、股东代表诉讼和股东集体诉讼的区别 1.被告不同。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是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人,而股东集体诉讼的被告是公司本身。 2.目的不同。股东代表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司利益,而股东集体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股东本身的利益。 3.胜诉后利益归属不同。股东代表诉讼胜诉后利益归属于公司,而股东集体诉讼胜诉后利益归属于股东。 结语 股东代表诉讼是以股东为原告,代表公司追究管理层责任或实现权益的诉讼。可诉行为包括重大过失、自我交易、利用公司机会、浪费资产、关联交易、管理报酬、泄露商业秘密等。与股东集体诉讼相比,被告不同,目的不同,胜诉后利益归属也不同。股东代表诉讼旨在保护公司利益,胜诉后利益归属于公司。而股东集体诉讼旨在维护股东利益,胜诉后利益归属于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五十条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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