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离婚财产处理原则:复婚又离婚,财产按首次结婚处理。共同财产需协商处理或由法院判决。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益需依法保护。 法律分析 复婚后再次离婚时,财产的处理应按照首次结婚时的处理方式执行。复婚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法院将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原则进行判决。对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依法予以保护。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排除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