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中原告怎么举证 |
释义 | 离婚诉讼中原告应提供如下证据: 1、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 3、财产分割的理由。 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 5、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 一、我想离婚但是老公不离怎么办? 一方不想离婚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方法: 1、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财产的分割及子女的抚养要求并提出相关的证据; 2、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3、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现金、存款、房产、股票、债券等等夫妻约定或法律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4、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没有破裂的相关证据; 5、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6、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二、一方在国外不在国内怎么起诉离婚 一方在国外不在国内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 1、准备离婚起诉状; 2、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3、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5、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6、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在广州如何提起诉讼离婚程序 诉讼离婚流程如下: 1、起诉阶段,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答辩阶段,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3、开庭审理阶段,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离婚诉讼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 2、起诉离婚的提起人,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存在准予离婚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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