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复议之后的十五日内能够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已经收到复议决定书,但是不服该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之日起的十五日内起诉;如果超过复议期限仍然未收到复议决定书的,则在复议期满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