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国家对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休假的规定: 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扣,全数抵扣后再按病事假规定扣减工资、奖金待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4、当年病假、事假累计相加超过40天。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 2、3、4款其中一款规定的,则其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一条 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以及录用、奖励、培训、辞退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二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