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 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即员工连续工作12个月则满足获得年休假的资格。 《企业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与年休假获得资格为“连续”不一样的是年休假天数的计算方式为“累计”。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 员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 员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员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法律依据】:的。 《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员工享受年休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