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 刑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 统计法 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