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的,应当在5日内将裁定送达被拆迁人,同时进行催告,如果催告仍然不搬迁或者交出土地的,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拆除前,要将被执行房屋内的物品搬出保存。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