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购买房屋是否为共同财产需具体情况分析:1.婚前自己购买的房屋为个人财产;2.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屋也为个人财产;3.使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婚后共同还贷的需协商或法院裁定归属产权登记方,对方可补偿另一方。 法律分析 婚前住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1、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并拥有所有权的房子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2、由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且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应视为只对该子女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3、一方在结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购买的房子,如果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则可以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屋为产权登记的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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