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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买卖双方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释义
    房屋买卖过户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留存);
    4.买卖合同(原件留存);
    5.契税完税凭证(查验原件)。
    6.有抵押登记或者抵押权预告登记记载的,转让房屋应当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一、个人二手房贷款预审怎么办?
    二手房买房贷款预审需要准备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登记申请书原件、网上签约的当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登记表、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或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等。
    二、办房产证需要哪些资料?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三、办理预告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所需要件如下: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5)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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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3:2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