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算是,这种行为属于下列第二种情况,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