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做了伤残鉴定后二次手术取钢板的钱应当由谁负责 |
释义 | 伤残鉴定费用和支付方根据事故性质和伤情不同而异。工伤事故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若需重新鉴定,则由申请方承担费用。侵害事故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负责。 法律分析 伤残鉴定根据事故性质不同鉴定费用、支付方也不一样,而且根据鉴定的伤情不同,费用也是不一样。工伤事故的伤残鉴定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如果对第一次鉴定不符要求再次鉴定,那么应该由申请方承担鉴定费用。如果是侵害事故,那么应该由申请方承担鉴定费用,也就是谁申请鉴定由谁承担费用 拓展延伸 伤残鉴定后二次手术取钢板的费用责任归属问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针对伤残鉴定后需要进行二次手术取钢板的费用责任归属问题,一般情况下由以下几个方面来确定。首先,如果伤残鉴定是由事故引起的,那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责任应由肇事方负担。其次,如果伤残鉴定是由医疗事故引起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医疗机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如果伤残鉴定是由其他原因引起的,如工伤、意外等,责任归属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因此,在确定具体费用责任归属前,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指导和建议。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伤残鉴定的费用支付方与事故性质及伤情有关。工伤事故的伤残鉴定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若需要再次鉴定,则由申请方承担费用。对于侵害事故,申请方应承担鉴定费用。针对伤残鉴定后的二次手术取钢板费用责任归属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指导和建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九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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