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是什么? |
释义 | 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决定,包括专利申请受理、申请日确定、优先权决定、保密处理、撤回决定、放弃专利权、专利权终止、恢复权利、强制许可、终止强制许可、国际申请终止、复查决定、布图设计申请受理、撤回、恢复权利、非自愿许可、行政处罚、专利代理机构处罚、专利代理人资格吊销等,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提起申诉,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法律分析 1.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受理其申请不服的; 2.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的申请日有争议的; 3.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决定不服的; 4.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将其专利申请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或者不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不服的; 5.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申请视为撤回决定不服的; 6.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决定不服的; 7.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权终止决定不服的; 8.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因耽误有关期限,造成其申请视为撤回、取得专利权的权利视为放弃或专利权终止,要求恢复权利而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恢复的; 9.专利权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 10.强制许可请求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终止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 11.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终止其国际专利申请不服的; 12.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所作复查决定不服的; 13.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布图设计申请不服的; 14.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布图设计申请视为撤回不服的; 15.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布图设计权利人因耽误有关期限造成权利丧失,请求恢复权利而不予恢复的; 16.布图设计权利人对非自愿许可决定不服的; 17.布图设计权利人、被控侵权人对侵犯布图设计专有权所作行政处罚不服的; 18.专利代理机构对撤销其机构的处罚不服的; 19.专利代理人对吊销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处罚不服的; 20.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结语 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决定不服的申请人、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依法提起申诉。无论是针对申请受理、申请日确定、优先权要求、保密处理、撤回决定、放弃专利权、专利权终止、恢复权利、强制许可、终止强制许可、国际申请终止、复查决定、布图设计等方面的决定,还是涉及专利代理机构处罚、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吊销、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等情形,均可向有关部门提起申诉,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七十九条 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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