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债不还,分期楼房命运几何? |
释义 | 法院对欠债人的房屋采取查封措施,但不拍卖,除非是生活必需品。非生活必需品的房屋可以拍卖,但拍卖款优先偿还银行债务。借款人不还款,诉讼时效即将到期时,可以通过起诉、中断或延长诉讼时效来补救。可以与借款人达成还款计划、清欠会谈纪要,或找担保人偿还债务来中断或延长诉讼时效。还可以通过对账、要求另立字据、签订清偿债务协议等方式中断诉讼时效。 法律分析 欠债还不起的,债务人分期的房屋如果是生活必须的,法院是不能拍卖的,但可以查封,如果不是生活必须的,法院可以拍卖,但拍卖款会优先偿还欠银行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他人借钱不还诉讼时效即将到期一定要起诉吗 首先,他人借钱不还并且诉讼时效即将到期的,不直接起诉法院的可以争取诉讼时效,具体是延长、中断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中断后,只有等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才重新起算。 按规定,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理由如下: (1)权利人提起诉讼; (2)权利人主张权利; (3)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2、诉讼时效延长后,对于已经届满的诉讼时效期间将得到延展。 按规定,诉讼时效延长的法定条件如下: (1)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 (2)权利人在时效期间内确有正当理由未行使权利; (3)经法院决定。 其次,他人借钱不还并且诉讼时效即将到期,可以采取以下的补救措施延长、中断诉讼时效: 1、找借款人写还款计划。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诉讼时效就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即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 2、起草清欠会谈纪要。通过会谈,可以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3、找借款人的担保人。由担保人偿还时,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另外,还可以通过跟借款人对账、要求债务人另立字据、签订清偿债务的协议或制备忘录等方法中断诉讼时效。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院对于债务人分期的生活必需房屋是不能拍卖的,但可以查封。对于非生活必需的房屋,法院可以拍卖,但拍卖款项会优先偿还欠银行的债务。在他人借钱不还且诉讼时效即将到期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延长或中断诉讼时效,如找借款人协商还款计划、起草清欠会谈纪要、找担保人偿还等。还可以通过对账、要求债务人另立字据、签订清偿债务的协议或制备忘录等方式中断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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