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企业产权怎么分割 |
释义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开办的企业,其产权、经营权,除另有约定的以外,在离婚时一般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一)约定盈余分配。 (二)分期支付。 (三)折价赔偿。 (四)合伙经营。 (五)作价入股。 一、同居生活财产该怎么分割 同居生活财产可以按照双方的协议处理。由于同居本身不受法律保护,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也不同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可以按照双方的协议处理。没有协议或者协商不成的,一般按照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处理。一般情况下:个人所有的财产属于所有人;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按双方占有的财产份额分割;不适合分割的财产,可以归男女一方所有,并按照应得财产的份额对另一方进行折价补偿;双方共同或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由双方根据经营情况向一方折扣,由得业者赔偿另一方应得的份额。 二、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1)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出资人都必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企业中一部分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部分出资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 (2)普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即对投资人数没有上限规定;而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当然,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而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中的事务。 (4)普通合伙企业的出资人不得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企业的全部亏损;而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可以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不得约定企业全部亏损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5)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6)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当然,合伙协议约定不能进行交易的除外。 三、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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