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诉讼代理人的权力包括哪些 |
释义 | 1,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必须要重视安全制度,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规范化作业,保障员工和财产的安全,并且要接受执法人员的监督,如果在检查中发生有违法事实的,要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那么生产安全行政处罚程序是怎样的呢? 2,法律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制作的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其中对煤矿进行安全监察,必须出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作的煤矿安全监察员证。 第十四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 (一)能够立即排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 (二)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 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哪些人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实施意见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法院认为不宜作为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指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这两类人无诉讼行为能力,因此不能做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制度的设立是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对于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也不能做诉讼代理人。还有法院认为不宜作为诉讼代理人的人,这是一条弹性规定,至于哪些人不宜作为诉讼代理人,在司法活动中由法院决定,现实生活是多变复杂的,做此规定符合我国国情。要担任诉讼代理人的话,必须是成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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