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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赃5万元以下怎么定罪
释义
    收购赃物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的行为。明知包括确知与可能知道两种认识状态,其罪名的成立依附于本犯行为的罪名是否成立。收购赃物,是指大量购买赃物或重复购买某一类赃物。其目的不外乎两种:一是转卖渔利,一是自用。买赃自用的情况又分两种:一是买赃供本人消费使用,一是供自己生产经营使用。大量购买赃物供自己生产经营使用的行为是收购赃物罪的行为。
    一、法律规定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收赃怎么定罪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第一百四十三条【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数额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或者多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累计数额3000元以上不满6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或者多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累计数额6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或者多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累计数额1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2万元或者多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累计数额1.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第一百四十四条【升格特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一)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八次以上,或五次以上且累计数额达1万元;
    (二)未全部退赃的;
    (三)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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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4 0:0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