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派遣的合同有哪些? |
释义 | 劳务派遣没有三方协议,用工单位需控制派遣数量。劳务合同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劳动者的法定维权渠道主要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和劳动保障监察程序,但两者存在不足。劳动者需注意维权过程中的应诉能力和执行难问题。 法律分析 一、劳务派遣有三方协议吗 没有。劳务派遣只是临时性,辅助性的岗位上实施,没有三方协议。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二、劳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步骤如下: (1)申请; (2)受理; (3)调查; (4)调解; (5)制作调解协议书。 3、仲裁,仲裁也称公断,是一个公正的第三者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作出评断。 4、诉讼,劳务合同纠纷诉讼是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规的程序,以劳动法规为依据,按照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 三、劳动者主要的法定维权渠道有哪些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者主要的法定维权渠道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劳动保障监察程序。 目前两个程序都存在各自的不足: 1、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劳动者需出庭举证、办理比较繁琐的仲裁诉讼手续,劳动者常常由于应诉能力不强导致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2、按照劳动监察程序举报投诉,可以免去出庭应诉之累,成本低,但是由于劳动监察处理该类案件时缺乏司法体系的有力支持,劳动保障监察处理难、执行难现象十分突出。 结语 劳务派遣只是临时性、辅助性的岗位实施,并没有三方协议。用工单位应严格控制劳务派遣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规定比例。劳动者享有多项劳动权利,包括平等就业、获得报酬、休息休假、安全保护、接受培训、社会保险福利等。劳务合同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劳动者的法定维权渠道主要包括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和劳动保障监察程序,但目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自设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的义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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