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不予受理的:1、没有协议的。就是说没有签订仲裁协议的,双方是没有合意仲裁的;2、不属于管辖范围的。仲裁庭没有管辖的权限的或不属于仲裁范围之内的;3、仲裁庭组成违法程序的。4、证据是伪造的,就是说裁决所依据的证据不是真实的。5、隐瞒相关证据的。6、仲裁员有徇私舞弊行为的。
 法律依据:《仲裁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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