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驳回被告的诉讼请求 |
释义 |
法律主观: 1、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而 驳回诉讼请求 既可适用程序法,又可适用实体法。 2、适用的 诉讼 主体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的诉讼主体是单一的,主要适用针对原告的起诉。而驳回诉讼请求适用的主体是多元的,既可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针对被告的反诉请求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主张。 3、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驳回起诉是对程序意义上诉权的确认,应当采用裁定形式。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实体意义上的诉权的确认,必须采用书面判决。 4、适用阶段不同。驳回起诉通常是在人民法院 立案 后,诉讼程序刚开始阶段时适用。驳回诉讼请求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 法规 定的诉讼程序审理完毕阶段时适用。 5、适用的内容和目的不同。驳回起诉是人民法院立案后经审查查明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权利。而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后,认定诉讼主体的诉讼请求或主张 证据 不足或者超过 诉讼时效 又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以及其他依法不予保护的诉讼请求或主张判决予以驳回。 6、法律后果不同。驳回起诉的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再次起诉的,如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驳回诉讼请求的 判决书 生效后,诉讼主体不能就同一诉讼请求和事实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诉讼,若当事人仍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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