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非因工负伤致残时用人单位如何办 |
释义 | 1、职工非因工负伤致残时,用人单位应当准许其停止工作接受治疗,为其发放医疗期内的工资;医疗期满后,可为劳动者调整工作岗位,如果职工不能适应新工作的,可依法与其解约或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 2、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一、非因工伤残有什么待遇 1、医疗费:包括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及普通药费;贵重药费、住院的伙食费及就医路费则由本人负担。 2、病伤假期工资:医疗期间连续6个月内的,按月给付病伤假期工资,其标准如下: (1)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 (2)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 (3)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 (4)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 (5)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3、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医疗期间连续超过6个月的,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为按月给付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 (1)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 (2)已满1年未满3年者,为本人工资50%; (3)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60%。 此项救济费付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 4、非因工残废救济费: 非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确定为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除领取非因工残废救济费、本人死亡时的丧葬补助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外,其他劳动保险待遇应停止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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