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杭州引进人才居住证审核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一、杭州引进人才居住证审核法律依据是什么 《浙江省实行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浙委办[2004]75号: 第三条第一款:省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及省直和中央驻浙单位引进人才申领《居住证》的审核。 第二款:市、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在本辖区内的实施及本辖区内引进人才申领《居住证》的审核。 二、杭州引进人才居住证审核受理条件 申领人应当符合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备所承担工作所需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不在杭州市区内(除千岛湖、淳安、建德外)的,且在杭州市区的省部属单位及中央驻浙单位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报。 1.具有普通全日制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普通全日制高校大专学历并属于当地当年度紧缺专业目录中的人员;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3.持有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符合当地人力社保局公布的紧缺工种中具有高级工种证书的人员; 4.持有《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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