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事故责任书一般不会出第二份。但如果交通事故责任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正确、责任划分不公正、认定的程序不合法等情况,可以出撤销原认定书,重新出具交通事故责任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如何 1、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执法程序正当性的核心证明文件; 2、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主要法律文书; 3、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处罚交通事故责任人的直接法定依据。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