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下财产属于婚后财产:夫妻结婚登记后,离婚之前,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