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财产析分需要哪些证明文件? |
释义 | 离婚析产需提供相关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等。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登记的不动产权不生效。不动产登记由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具体范围和办法由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离婚析产需要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民政局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离婚的提供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调解书、完税证明核实原件等资料。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拓展延伸 离婚财产分割的程序和要求 离婚财产分割是离婚过程中重要的一环,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公平分配。其程序和要求如下:首先,需要提供离婚证明、结婚证、房产证等基本证明文件,以证明夫妻关系和财产归属。其次,双方应协商确定财产分割方案,包括财产清单、评估价值和分配比例等。然后,提交法院审查,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双方协商结果做出最终裁决。最后,根据法院判决,进行财产过户、转移和分割手续。离婚财产分割程序繁琐,要求双方提供充分的证明文件和合理的分割方案,以确保公平公正的财产分配。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经过依法登记方能生效。离婚析产涉及到房屋所有权证等不动产证明文件的提供,以及民政局或法院相关离婚证明和协议书的提交。离婚财产分割程序繁琐,要求提供充分的证明文件和合理的分割方案,以确保公平公正的财产分配。请婚姻当事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确保离婚析产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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