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D级危房不能买卖过户。相关法律规定,目前正在进行D级危房排查治理,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排查治理工作顺利开展,经市政府同意,暂停办理D级危房的买卖、赠与、租赁等手续办理。经采取治理措施,并有辖区政府组织验收解除危险后方可恢复交易。 此外,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管局直管的公房;鉴定为危房的房屋;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权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出售的房屋,当然,这种情况在涤除抵押权可以正常交易过户;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等也不能买卖过户。 一般而言,危房是指专门的职能机构经过专业技术签定以后,所认定该楼房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不能继续进行办公、经营、生产、居住等,从而鉴定为危房。所以如果被鉴定为楼房,那肯定是不能继续从事任何相关活动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黄岩区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若干意见》 第二条 限制性措施 所有已鉴定为D级的危房必须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全市“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惠民生”治危拆违攻坚战实施方案》(台市委办〔2016〕46号)文件要求落实相关措施。 D级危房、未落实解危措施的C级危房暂缓办理抵押登记、转让过户手续,禁止出租和用于任何经营活动。目前已出租和用于生产经营的由属地乡镇(街道)责令立即停止出租、生产经营并限期搬离。对拒不配合落实治理改造措施的,由属地乡镇(街道)向有关部门提出对其依法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电局、区流管局、区不动产登记局、燃气供应公司等单位要配合执行。 《关于暂停办理D级危房交易的公告》 近期,石家庄市正在进行D级危房排查治理,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排查治理工作顺利开展,经市政府同意,从即日起暂停办理D级危房的买卖、赠与、租赁等手续办理。经采取治理措施,并有辖区政府组织验收解除危险后方可恢复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