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安置房如何分割协议 |
释义 | 安置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安置房也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安置房是夫妻婚后取得房产权的,房款是由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支付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均分割。要分清楚房产所有权很重要,这是判断分房的关键。我们可以通过法律的帮助下完成安置房问题。如果夫妻离婚划分安置房的所有权时,需要注意到共同安置的其他家庭成员的居住权利,否则对居住权人来说是有失公平的。要想实现所有权和居住权的一致,必须要解决居住权人的住房问题。因此,离婚时应当给予居住权人补偿后才能获得安置房的所有权。同样,因继承安置房的所有权时,也应当同时注意到继承人以外的共同安置人的居住权利。 一、安置房是婚前财产吗 超出的面积是原所有人购买的,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不能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应将其视为婚前房屋的增值部分,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安置房产权是对婚前财产的补偿,或者是对原有产权的延伸,安置房是对原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进行转换的形式。但目前在私房拆迁中,拆迁部门会以现金或房产的形式给予补偿,但补偿后的房产可能超出原住房面积,如何认定超出面积。如果超出的面积是对原房屋的等价补偿,安置房则完全是原业主的个人财产。 二、安置房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安置房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取得时的婚姻状态来认定,只要是在婚后取得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被征收的土地或者被拆迁的房屋的取得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如果被征收的土地或者被拆迁的房屋的取得是在婚前,那么拆迁安置房就是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 二、问: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在什么情况下,离婚双方均可承租? 答: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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