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转学需要以下手续: 1、户口簿; 2、转学证书(由区、县、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签字盖章); 3、中考档案(须有区县、市以上招生部门及普通高中的录取签章); 4、高中学生档案; 5、会考考籍证明。带齐以上证件后即可到转入地办理学籍。 办理程序如下: 1、转出学校开具义务教育学生转学联系函; 2、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转学联系函等到学区内所属学校申请转学; 3、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复函给转出学校; 4、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及学籍档案材料; 5、转出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章; 6、转入学校接受转学材料并经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安排到相应年级入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六条 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