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调解部门是哪个部门? |
释义 | 法院在离婚案件中主持调解,基层组织可提供支持。审判人员应根据事实进行说服教育,宣传法律和伦理道德,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批评,对无过错的一方进行疏导。如果感情未破裂但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不准离婚;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法院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如果起诉离婚,法院会主持调解,如果不通过法院,基层组织可以支持调解。 在进行调解时,审判人员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批评,对无过错的一方进行疏导。 调解开始后,应首先做好调和工作。感情尚未破裂,但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不准离婚; 双方感情确己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则应做好调解离婚的工作,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准予离婚。 拓展延伸 离婚调解部门的职责和作用是什么? 离婚调解部门的职责和作用是为夫妻双方提供专业的调解服务,旨在解决婚姻破裂引发的纠纷和争议。该部门的职责包括:协助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费等问题进行公正、公平的调解;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帮助当事人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权益;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避免长期的法律诉讼;维护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离婚调解部门通过专业的调解手段和技巧,推动夫妻双方达成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结语 离婚调解部门在处理夫妻纠纷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公正、公平的调解,该部门帮助夫妻双方解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同时,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维护当事人的权益。通过专业手段和技巧,推动双方达成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离婚调解部门在维护社会和谐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角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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