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物业公司以不交物业费为由关停电梯,限制业主乘坐电梯,甚至连已交费业主也不能使用电梯,严重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2、业主可以通过业委会与物业协调,也可以向房产局物业管理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消协维权。 3、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是合同关系,在享受物业服务后缴纳物业费是住户的义务,住户若 拖欠物业费 ,物业公司可以 合同纠纷 为由向法院提起 诉讼 。 4、部分业主拒缴物业费,主要是认为物业服务差,这需要物业公司与业主及时沟通,并切实履行合同,提高服务质量,尽到应尽的义务,然后据实收取物业费,不能采取要挟的办法收费。 《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 物业服务合同 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客观: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