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宅基地的继承条件 |
释义 | 农村宅基地的继承条件是其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其继承人不符合申请使用条件的,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继承人不愿出卖的,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一、人死亡宅基地过户手续 (一)过户的条件 1、继承人需是本村户口 当宅基地户主去世后,若是其房屋继承人是本村户口的农户,那么可以继承其房屋的所有权,并间接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若是继承人是非农或者是外村户口,可以继续居住在此,但是不享有对房屋进行翻建的权利,房屋倒塌后,将被村集体收回宅基地。 2、满足一户一宅的原则 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的原则,这项原则是不能忽视的,也就是说,若是继承人继承原户主的房屋后,将变成一户多宅,那么宅基地将被村集体收回。 3、符合供养协议内容 部分宅基地户主是农村五保户,对于农村五保户而言,其有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这两种形式,集中供养的农户去世后,其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分散供养的农户去世后,其宅基地按照供养协议上的内容进行处理。 (二)过户的流程 1、过户申请 当宅基地户主去世后,其继承人满足房屋继承的条件时,那么其可以先向村集体申请变更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人,这里要注意一点,那就是需要在宅基地原户主去世30日之内进行过户办理。 2、过户资料 当满足宅基地过户的条件时,申请人可以先准备好过户的资料,一般是需要过户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原宅基地使用证书,村委会同意转移的证明书等等必备的资料。 3、过户审核 当资料准备齐全后,便可以申请过户登记,需要先将资料递交给村集体,村集体审核通过后,将资料递交县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待审核通过后,便可以登记发证。 二、太仓宅基地转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太仓宅基地转让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首先要明确的是,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此,农村宅基地本身是不可以进行买卖的。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 三、老人死亡后宅基地继承最新政策是怎样的 1、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个人对宅基地仅拥有使用权,并不拥有所有权,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所以老人去世之后,宅基地并不是老人的遗产,并不能依法发生继承。 2、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并不收回这一土地使用权,也就是说老人原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会归本户内余下的人员共同享有权利。老人的继承人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及其宅基地。 3、如果继承人不符合申请条件(例如说是城市户口),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房屋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4、因为房屋是私有财产,而且宅基地允许房屋继承人使用,所以继承人也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处理宅基地: (1)将房屋折价给土地所有者。 (2)将房屋出售给有正住户口,需要用地建房或没有达到宅基地使用面积的当地居民,并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属变更手续。 (3)允许依法将房屋出租,按规定交纳土地使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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