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岛2023年小微企业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如下: 1、资产总额,小微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小微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2、从业人数,小微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小微企业不超过80人; 3、税收指标,小微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一、小微企业的优势如下:1、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个人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实际收益,由一次性纳税改为分期纳税;3、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二、企业有以下固定资产:1、房屋和建筑物,产权属于本企业的所有房屋和建筑物;2、一般办公设备,企业常用的办公与事务方面的设备;3、专用设备,属于企业所有专门用于某项工作的设备; 4、运输设备,后勤部门使用的各种交通运输工具; 5、机械设备,主要是企业后勤部门用于自身维修的机床、动力机、工具等和备用的发电机等,以及计仪器、检测仪器和医院的医疗器械设备; 6、其他固定资产,涵盖以上各类未包括的固定资产。总之,小微工业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小微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小微工业企业的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小微企业的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小微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从业人数就包括了与该企业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以及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同时,这里所说的资产总额,需要根据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来进行确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