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婚姻无效及可撤销的事由是什么
释义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况包括重婚、男女之间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男女未达到法定婚龄。而婚姻可撤销的情况则包括胁迫结婚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对方。对于受到胁迫结婚的一方,他/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另外,如果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患有重大疾病,应当如实告知对方;如果未如实告知,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法律分析
    婚姻无效的事由有重婚;男女之间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男女未到法定婚龄。婚姻可撤销的事由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或者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拓展延伸
    婚姻无效及可撤销的事由:探究婚姻无效和撤销的法律依据
    婚姻无效及可撤销的事由是指导致婚姻无效或可撤销的法律依据。根据法律规定,婚姻无效的事由包括:双方有近亲婚姻关系、其中一方已有婚姻关系、双方存在重大疾病等。而婚姻可撤销的事由则包括:双方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双方一方被迫结婚、双方一方患有精神疾病等。这些事由是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起无效或撤销婚姻的诉讼。了解婚姻无效及可撤销的事由,对于维护婚姻关系的合法性和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婚姻无效及可撤销的事由是维护婚姻合法性和当事人权益的法律依据。近亲婚姻、重婚、未达法定婚龄等属于婚姻无效的事由;被胁迫结婚、隐瞒重大疾病等属于婚姻可撤销的事由。了解这些事由对于保护婚姻关系和维护当事人权益至关重要。当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3 17: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