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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
释义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的行为,并应当在签约后30日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需要提交相关文件,包括合同、证件等。根据相关法规,预售合同应报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备案。预售合同并非真正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之间在预售情况下也应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法律分析
    一、什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怎样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预登记通知单后,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项目管辖范围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联机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或者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预售登记
    1、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已签字或盖章);
    2、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书;
    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商品房预售合同订立后,应当按照规定向房地产经营主管部门备案。”
    相信大家在阅读了上文之后,大家一定已经知道什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吧。严格来说,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即使是在预售的情况下,其实当事人之间也应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并非是预售合同。
    结语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并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企业应在签约后30日内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备案时需提交合同副本、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等材料。预售合同的备案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步骤。需要注意的是,预售合同并非真正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应在预售后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了解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内容和备案流程,有助于保障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八条 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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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30 12: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