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有以下三种: 一、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需要注意的是,本罪的主体必须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否则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一、活期变成定期算挪用公款吗? 国家工作人员不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将单位存款从活期变成定期不算挪用公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二、挪用公款一万会判多长时间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据此,如果挪用公款一万元的,无论是用于非法活动,还是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都达不到数额较大标准而不构成犯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